12月31日上午,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》,该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条例旨在促进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,同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,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提供清晰的制度规范。
条例强调“发展”与“安全”并重,既考虑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需求,也为未来留出发展空间。条例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、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。
北京市将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个人乘用车、城市公共汽电车、出租车、城市运行保障等多个领域。自动驾驶车辆在完成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和安全评估等程序后,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。这一举措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运营开辟了道路。
条例所称自动驾驶汽车,是指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、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。北京市鼓励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,推动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,支持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,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。同时,鼓励产业链各类参与主体建立数据开发利用的合作机制,开发数据服务产品。
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离不开“智慧的基础设施”。条例提出,自动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应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道路相衔接,改造现有路侧基础设施以推进自动驾驶发展。此外,鼓励经营主体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,探索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的安全应用。
在自动驾驶应用场景方面,条例新增了“个人乘用车出行”这一领域,为个人消费者使用自动驾驶汽车提供了可能。同时,条例还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的步骤,包括申请道路测试、示范应用、安全评估等程序,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申领自动驾驶车辆号牌,开展道路应用试点。
安全保障是自动驾驶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。条例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,要求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实时监测车辆、人员、网络等运营情况,并配备安全员、平台安全监控人员。这些人员应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保障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运行,在突发情况下及时发出预警、接管车辆控制权。
此外,条例还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生产、车联网软件提供、通信运营等相关企业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特点的保险产品,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。
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,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。自动驾驶汽车发生故障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,驾驶人或安全员应立即采取人工接管、开启危险警示灯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。
《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》的实施,将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,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创新和应用,同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权益。
综合整理自中国汽车报